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石油化工靜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 163 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 163 號
現批準《石油化工靜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461-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 4.3.4、5.4.3、6.1.3、7.0.2 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2005 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建標函[2005]124 號),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組織中國石化集團第四建設公司、中國石化集團第二建設公司、南京揚子石油化工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石油化工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揚子石化分站等單位參加編寫。
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開展了專題研究,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研,總結了近幾年來石油化工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堅持了“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的指導原則,并以多種形式征求了有關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意見,對其中主要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規定的主要內容有:靜設備安裝的基本規定;基礎復測及處理、地腳螺栓、墊鐵的規定;靜設備安裝質量驗收標準;靜設備現場組焊的質量驗收標準;試驗要求;工程驗收要求。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范由建 設部負責 管理和強 制性條文 的解釋,由中國石 油化工集團 公司負責 日常管理 工作,由中國化集團第四 建設公司 負責具體解釋(地址:天津市大港區世紀大道 180 號,郵政編碼:300270,E-mail:pfccjsc@126.com)。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編 單 位:中國石化集團第四建設公司
參 編 單 位:中國石化集團第二建設公司
南京揚子石油化工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石油化工工程質量監督總站揚子石化分站
主要起 草人 :肖 然 張瑞環 吳承均 陳亞新 鄭祥龍 孫桂宏 郭書詮 梅寶祥 葛春玉
1 總 則
1.0.1 為加強石油化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統一石油化工靜設備(以下簡稱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保證設備安裝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整體安裝設備和現場組焊設備及其專用內件、安全附件、設備附屬梯子、平臺等安裝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本規范不適用于立式圓筒形儲罐、氣柜和非金屬設備施工質量的驗收。
1.0.3 本規范各條款除注明檢查數量外,均應全數檢查。
1.0.4 設備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石油化工靜設備 petrochemical static equipment石油化工生產裝置、輔助設施和公用工程的反應設備、分離設備、換熱設備、儲存設備的統稱。石油化工靜設備包括本體及本體與外管道連接的第一道環向焊縫的焊接坡口、螺紋連接的第一個螺紋接頭、法蘭連接的第一個密封面及開孔的封閉元件、緊固件及補強元件等。
2.0.2 方位線 orientational reference line為檢驗設備制造和安裝質量,在設備內壁或外壁用 0°、90°、180°、270°標識的縱向母線。
2.0.3 基準圓周線 base circumferential line為檢驗設備制造和安裝質量,在設備內壁或外壁特定位置給出的垂直于軸線的平面與器壁的交線。
3 基本規定
3.1 資質要求
3.1.1 從事設備安裝、現場組焊和無損檢測等施工單位應具有與所承擔工作內容相應的專業資質。檢驗方法:檢查企業資質證書。
3.1.2 從事設備焊接的焊工、無損檢測人員應按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定考試取得合格證,且只能從事與資格相應的作業。檢驗方法:檢查人員資格證書。
3.2 計量器具
3.2.1 計量器具應經過檢定/校準或驗證,處于合格狀態,并在有效檢定期內使用。檢驗方法:檢查計量器具檢定標志。
3.2.2 周期檢定的計量器具調轉時,應有檢定/校準合格證書。檢驗方法:檢查計量器具檢定證書。
3.3 壓力容器安裝工程的監督檢驗
3.3.1 從事壓力容器現場組焊、安裝的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應書面告知工程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檢驗方法:檢查“特種設備、現場組焊、安裝告知書”。
3.3.2 從事壓力容器現場組焊、安裝的施工單位應接受工程所在地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驗。檢驗方法: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鍋爐壓力容器產品安全性能監督檢驗證書”。
3.4 設備安裝技術文件
3.4.1 設備安裝應具有下列技術文件:
1 設計文件。
2 設備質量證明文件。
3 標準規范。
4 施工技術文件。檢驗方法:檢查相關文件。
3.4.2 設備質量證明文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內容與特性數據符合設計文件。
2 有復驗要求的材料應有復驗報告。檢驗方法:檢查相關資料。
3.5 設備開箱檢驗
3.5.1 設備、內件和安全附件應符合設計文件和訂貨合同的要求。檢驗方法:檢查相關資料。
3.5.2 開箱檢驗應在有關人員參加下按照裝箱單清點并檢查下列項目:
1 箱號、箱數及包裝。
2 設備名稱、型號及規格。
3 設備質量證明文件。
4 設備內件及安全附件的規格、型號、數量。檢驗方法:檢查設備開箱檢驗記錄。
3.5.3 設備外觀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無表面損傷、變形及銹蝕。
2 工裝卡具的焊疤已清除。
3 設備管口封閉;
4 不銹鋼及復合鋼板制設備的防腐蝕面、低溫設備表面不應有刻痕和各類鋼印標記。
5 奧氏體不銹鋼制設備、鈦制設備、鋯制設備、鋁制設備表面應無鐵離子污染。
6 防腐蝕涂料無流墜、脫落和返銹。
7 充氮設備處于有效保護狀態。檢驗方法:對設備實體進行檢查。
3.5.4 現場組焊設備組裝元件尚應按本規范第 5 章的規定進行檢查。
3.5.5 設備的方位線標記、重心標記及吊掛點等標記應清晰。檢驗方法:對設備實體進行檢查。
3.6 設備安裝測量基準的確認及標識
3.6.1 設備安裝測量基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設備支座的底面作為安裝標高的基準。
2 立式設備任意兩條相鄰的方位線作為設備垂直度測量基準。
3 臥式設備兩側水平方位線作為水平度的測量基準。
4 套管式換熱器以頂層換熱管的上表面作為水平度的測量基準,以支架底板的下平面作為安裝標高的測量基準,以一根支架柱的外側面作為單排管垂直度的測量基準。
5 球形儲罐以赤道線作為水平度的測量基準,以支柱徑向和周向兩個方向作為垂直度的測量基準。
6 對相互銜接的設備,還應按銜接的要求確定測量基準。檢驗方法:對設備實體進行檢查。
3.6.2 現場裝配內件的立式設備,其內壁的基準圓周線作為水平度的測量基準。檢驗方法:檢查設備內壁基準圓周線。
3.7 成品及半成品保護
3.7.1 奧氏體不銹鋼制設備、鈦制設備、鋯制設備、鋁制設備應與碳鋼隔離,并采取防止鐵離子污染的措施。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7.2 鈦制設備、鋯制設備、鋁制設備及低溫設備不得有表面擦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7.3 設備管口或開口應封閉。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7.4 空冷器管束翅片不得損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7.5 已進行熱處理的設備不得有電弧損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7.6 氮氣保護的設備應保持規定的氮氣壓力。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3.7.7 內壁拋光的設備應有油脂保護。檢驗方法:觀察檢查。